欧洲专利系统
其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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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个或多个EPO成员国,至EPO(欧洲专利局)的专利申请的单个递交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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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仅以一种语言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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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该一种语言处理直到授权时。授权后,取决于您希望该授权的专利在哪些成员国生效,您可能需要翻译成这些成员国的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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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授权时您必须使您的欧洲专利在指定的多个成员国中的一个保持有效,否则就不发挥效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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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些成员国中,欧洲专利与地方国家专利具有相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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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检索报告公布起的6个月之前您必须“指定”成员国-参见以下。在授权时不可能添加新成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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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期望在几个成员国被保护,则欧洲专利能够节省费用并简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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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些国家(例如荷兰、法国),对来自PCT申请的专利保护的唯一途径是通过E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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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专利可以被注册以获得香港专利保护。
获得欧洲专利的步骤
之前的PCT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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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PCT申请的最早优先权日起的31个月内进入EPO。
当递交时-不寻常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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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权利要求1-15,不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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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项权利要求后的每个权利要求要缴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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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从属权利要求被允许
从优先权日起的16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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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权文件的证明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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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发明人的姓名和地址,关于对发明的权利如何转移给申请人的信息(例如转让)。
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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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权日之后的18个月,申请被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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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检索可获得,则随同申请一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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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检索被延期,则检索一旦获得则被公开
从检索公开起的6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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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审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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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费用以指定EPO国家,在这些国家中专利将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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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检索报告进行答复
审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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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每一类别仅一项独立权利要求(例如,一项装置和一项方法独立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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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两次审查意见发出后还不能授权,则审查员通常停止书面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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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申请人要求听证,则审查员召集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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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则审查员将驳回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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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对驳回提起诉讼,但是费用昂贵
欧洲专利的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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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授权开始时,EPO提供给申请人包括要求被批准的权利要求的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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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必须从指定的成员国选择期望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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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专利有效,需要翻译成各期望成员国要求翻译的区域语言,并不是所有的成员国都要求进行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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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翻译文本递交到地方专利局。
异议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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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欧洲专利在授权后被公开,则第三方可以异议授权。对于递交异议有9个月的时间。异议在EPO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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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异议提交,则授权的专利不能进行中间打击(central attack)。相反,单独的诉讼需要在国家法院进行
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建议,请联系凯斯专利事务所常用联系人或发邮件给比尔·尼尔巴德
(Bill Neobard) 或阿力·勞布 (Nick Noble)。